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520628115001 | 大路社区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520628115002 | 和平社区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003 | 坪江社区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2 | 桂芽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3 | 寨冠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4 | 大溪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5 | 瓦厂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6 | 后硐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7 | 田坝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09 | 矮堡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10 | 耿溪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11 | 大湾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12 | 长征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13 | 沿坪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14 | 大路村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20628115215 | 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8115216 | 坪江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