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玉如什开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库萨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夏买来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托奴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喀尕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拉依喀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都先拜巴扎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铁木尔其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塔依塔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恰先拜巴扎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克孜勒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克格孜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色日维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恰喀尔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巴依买来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库玛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其格力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吾宗肖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羌阿依玛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喀勒塔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然巴勒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库勒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塔斯米其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乌其昆迈丹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巴格万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巴拉玛斯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尤库日罕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吉格代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托万罕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罕艾日克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帕其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尤喀昆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阿荣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巴什托奴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托尕依村委会 | 2012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