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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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尔村 | 2012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英阿瓦提村 | 2013 | 由[英阿瓦提一村村委会]更名为[英阿瓦提村] |
安居尔村 | 2013 | 由[安居尔二村村委会]更名为[安居尔村] |
滚独鲁库木村 | 2013 | 由[滚独鲁库木三村村委会]更名为[滚独鲁库木村] |
墩克什拉克村 | 2013 | 由[克什拉克四村村委会]更名为[墩克什拉克村] |
喀帕村 | 2013 | 由[喀帕五村村委会]更名为[喀帕村] |
喀什艾日克村 | 2013 | 由[喀什艾日克六村村委会]更名为[喀什艾日克村] |
比纳木村 | 2013 | 由[比纳木七村村委会]更名为[比纳木村] |
喀拉亚村 | 2013 | 由[喀拉亚八村村委会]更名为[喀拉亚村] |
托万喀拉亚村 | 2013 | 由[托普恰克艾日克九村村委会]更名为[托普恰克艾日克村] |
托普恰克村 | 2013 | 由[托普恰克十村村委会]更名为[托普恰克村] |
托万喀拉亚村 | 2019 | 由[托普恰克艾日克村]更名为[托万喀拉亚村]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