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龙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主城区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八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八一社区]更名为[八一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松坪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松坪南路社区]更名为[松坪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凤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凤苑社区]更名为[凤苑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兴隆社区]更名为[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发乐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石桥村委会]更名为[发乐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龙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龙苑社区]更名为[龙苑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石龙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石龙村委会]更名为[石龙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明湖社区]更名为[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明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新增 |
凤凰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凤凰村委会]更名为[凤凰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怡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怡景社区]更名为[怡景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明湖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龙井社区]更名为[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大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大营社区]更名为[大营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广场社区]更名为[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双龙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双龙村委会]更名为[双龙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石桥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双龙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3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明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3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龙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3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石桥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3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主城区] |
发乐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石龙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凤凰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石桥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凤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双龙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明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龙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八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怡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大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松坪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