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石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主城区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桂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龙马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主城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羊叉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撤销 |
高桥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撤销 |
锦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新增 |
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新增 |
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新增 |
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新增 |
实新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0 | 新增 |
土什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土什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土什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共和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共和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共和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南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南店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南店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桂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桂林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桂林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龙马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龙马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龙马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大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大林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大林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金胜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金胜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金胜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桂花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桂花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桂花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实践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实践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实践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匡家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柏河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柏河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柏河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新民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新民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新民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圣寿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圣寿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圣寿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实新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实新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实新社区村民委员会] |
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锦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4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实新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桂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桂花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龙马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锦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5 | 撤销 |
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5 | 撤销 |
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5 | 撤销 |
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5 | 撤销 |
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5 | 撤销 |
石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龙马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实新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新民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圣寿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实践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柏河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共和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金胜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桂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南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大林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龙马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桂花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土什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石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20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