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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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梅中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梅祠堂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新农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梅花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段窑村委会 | 2018 | 撤销 |
宏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宏星村委会]更名为[宏星村民委员会] |
石流港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石流港村委会]更名为[石流港村民委员会] |
杨东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杨东垸村委会]更名为[杨东塆村民委员会] |
杨西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杨西垸村委会]更名为[杨西塆村民委员会] |
费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费垸村委会]更名为[费塆村民委员会] |
胡营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胡营村委会]更名为[胡营村民委员会] |
詹圩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占圩村委会]更名为[詹圩村民委员会] |
梅祠堂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梅祠堂村委会]更名为[梅祠堂村民委员会] |
梅花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梅花屋村委会]更名为[梅花屋村民委员会] |
段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8 | 新增 |
滨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滨江村委会]更名为[滨江村民委员会] |
梅中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梅中垸村委会]更名为[梅中塆村民委员会] |
新农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新农村委会]更名为[新农村民委员会] |
梅中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詹圩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詹圩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詹圩村村民委员会] |
梅中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梅中塆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梅中塆村村民委员会] |
胡营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胡营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胡营村村民委员会] |
梅祠堂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梅祠堂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梅祠堂村村民委员会] |
费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费塆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费塆村村民委员会] |
滨江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杨西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杨西塆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杨西塆村村民委员会] |
滨江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滨江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滨江村村民委员会] |
杨东塆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杨东塆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杨东塆村村民委员会] |
新农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新农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新农村村民委员会] |
石流港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石流港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石流港村村民委员会] |
梅花屋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梅花屋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梅花屋村村民委员会] |
宏星村村民委员会 | 2020 | 由[宏星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宏星村村民委员会]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