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十字岭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裴家河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王家大湖原种场生活区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特殊区域] |
金鸡山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万福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城址山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蔡家桥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官堰坪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生活区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特殊区域] |
纸厂河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三岗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桂花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城乡结合区] |
大湖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中心区] |
陈家场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松滋市大湖水产养殖场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特殊区域] |
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生活区 | 2014 | 撤销 |
王家大湖原种场生活区 | 2014 | 撤销 |
松滋市大湖水产养殖场 | 2014 | 撤销 |
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生活区 | 2016 | 恢复 |
王家大湖原种场生活区 | 2016 | 恢复 |
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生活区 | 2016 | 由[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生活区]更名为[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] |
金鸡山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万福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蔡家桥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十字岭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官堰坪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桂花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三岗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陈家场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乡结合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大湖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官堰坪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官堰坪村委会]更名为[官堰坪村民委员会] |
桂花树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大沟口村委会]更名为[桂花树村民委员会] |
大湖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大湖村委会]更名为[大湖村民委员会] |
纸厂河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纸厂河村委会]更名为[纸厂河村民委员会] |
纸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纸金居委会]更名为[纸金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城址山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城址山村委会]更名为[城址山村民委员会] |
万福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万福村委会]更名为[万福村民委员会] |
裴家河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裴家河村委会]更名为[裴家河村民委员会] |
金鸡山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金鸡山村委会]更名为[金鸡山村民委员会] |
蔡家桥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蔡家桥村委会]更名为[蔡家桥村民委员会] |
十字岭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十字岭村委会]更名为[十字岭村民委员会] |
三岗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三岗村委会]更名为[三岗村民委员会] |
陈家场村民委员会 | 2018 | 由[陈家场村委会]更名为[陈家场村民委员会] |
王家大湖原种场生活区 | 2019 | 由[松滋市王家大湖原种场]更名为[王家大湖原种场生活区] |
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生活区 | 2019 | 由[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]更名为[松滋市金桂农业有限公司(王家大湖农场)生活区] |
纸厂河村民委员会 | 2022 | 撤销 |
纸厂河村民委员会 | 2022 | 新增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