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张白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王拱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毛寨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崔堂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洼吴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杨庙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高小庙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陶店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大郭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乡中心区] |
张白庄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王拱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杨庙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毛寨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高小庙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大郭庄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陶店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谢庄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洼吴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崔堂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王大庄村民委员会 | 2015 | 城乡分类由[乡中心区]变更为[村庄] |
大郭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大郭庄村委会]更名为[大郭庄村民委员会] |
谢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谢庄村委会]更名为[谢庄村民委员会] |
李楼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李楼村委会]更名为[李楼村民委员会] |
崔堂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崔堂村委会]更名为[崔堂村民委员会] |
毛寨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毛寨村委会]更名为[毛寨村民委员会] |
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毛庄村委会]更名为[毛庄村民委员会] |
张白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张白庄村委会]更名为[张白庄村民委员会] |
徐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徐庄村委会]更名为[徐庄村民委员会] |
大刘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大刘庄村委会]更名为[大刘庄村民委员会] |
刘营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刘营村委会]更名为[刘营村民委员会] |
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薛庄村委会]更名为[薛庄村民委员会] |
付楼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付楼村委会]更名为[付楼村民委员会] |
王大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王大庄村委会]更名为[王大庄村民委员会] |
卢寨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卢寨村委会]更名为[卢寨村民委员会] |
洼吴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洼吴庄村委会]更名为[洼吴庄村民委员会] |
从楼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从楼村委会]更名为[从楼村民委员会] |
陶店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陶店村委会]更名为[陶店村民委员会] |
大王庄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大王庄村委会]更名为[大王庄村民委员会] |
李黄楼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李黄楼村委会]更名为[李黄楼村民委员会] |
高小庙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高小庙村委会]更名为[高小庙村民委员会] |
赵楼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赵楼村委会]更名为[赵楼村民委员会] |
杨庙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杨庙村委会]更名为[杨庙村民委员会] |
丁村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丁村村委会]更名为[丁村村民委员会] |
王拱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王拱楼村委会]更名为[王拱楼村民委员会] |
朱楼村民委员会 | 2019 | 由[朱楼村委会]更名为[朱楼村民委员会] |
王拱村民委员会 | 2021 | 由[王拱楼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王拱村民委员会] |
洼吴村民委员会 | 2022 | 由[洼吴庄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洼吴村民委员会]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