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南贤孝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辛村集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谢伍级村民委员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孟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南伏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袁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程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吴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刘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秦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马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霍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贾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伏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张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郝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党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伏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崔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宋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孙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雷高利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武家门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南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郝伍级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伍级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黄门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黄门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华伍级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邓伍级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谢伍级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贤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南贤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辛村集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贤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和仁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南和仁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和仁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士子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士子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北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蔡太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北贤孝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南辛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