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常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未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郭家庙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施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沙岸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申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郜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安阳屯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滩里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何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路马房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冀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胡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翟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王彦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五里屯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后艾亭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沙堆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北街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郭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中艾亭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石艾亭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曹马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曹马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康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韩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段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苏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南街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路宋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宋村屯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高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杨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和邵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双塔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锯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隆化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赵马房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