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大墩庄村委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薛柳村委会 | 2010 | 由[薛柳村村委会]更名为[薛柳村委会] |
东安乐村委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小康村委会 | 2010 | 由[小康村村委会]更名为[小康村委会] |
西巩头村委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东巩头村委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村庄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李甲官庄村委会 | 2010 | 由[里甲官庄村委会]更名为[李甲官庄村委会] |
葛沟前村村委会 | 2010 | 城乡分类由[镇中心区]变更为[镇乡结合区] |
葛沟北村委会 | 2010 | 由[葛沟北村村委会]更名为[葛沟北村委会] |
团埠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薛柳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黄家屯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巩头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葛沟北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葛沟前村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甲官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西巩头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小康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小岭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于家庄子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孙家堰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大墩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寇家疃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崔家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龙泉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沙汀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王家堰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陈家堰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朱家堰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安太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居泉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崔家台子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张家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李家寨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福利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石泉庄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东安乐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