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南中奉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南中奉村委会]更名为[南中奉村民委员会] |
南五女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南五女村委会]更名为[南五女村民委员会] |
吴家营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吴家营村委会]更名为[吴家营村民委员会] |
东五女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东五女村委会]更名为[东五女村民委员会] |
董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董家庄村委会]更名为[董家庄村民委员会] |
南村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南村村委会]更名为[南村村民委员会] |
北五女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北五女村委会]更名为[北五女村民委员会] |
南杨庄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南杨庄村委会]更名为[南杨庄村民委员会] |
大丰屯村委会 | 2011 | 撤销 |
小屯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小屯村委会]更名为[小屯村民委员会] |
中塔口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中塔口村委会]更名为[中塔口村民委员会] |
东塔口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东塔口村委会]更名为[东塔口村民委员会] |
侯帐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侯帐村村委会]更名为[侯帐村民委员会] |
北中奉村民委员会 | 2011 | 由[北中奉村委会]更名为[北中奉村民委员会] |
大丰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1 | 新增 |
北中奉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小屯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中塔口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东五女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侯帐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南五女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北中奉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董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吴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南五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东五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小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中塔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侯帐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新增 |
吴家营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南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董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撤销 |
南中奉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南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6 | 新增 |
南中奉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6 | 新增 |
南杨庄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东塔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6 | 新增 |
东塔口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北五女村民委员会 | 2021 | 撤销 |
北五女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21 | 新增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