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回龙居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老场居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文治居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齐家梁居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红梅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青堡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元窝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樟柏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印盒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碧石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永芳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小观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义阳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双石桥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高岸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韩渡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松梁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凉水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元凤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飞凤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司城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马鞍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柏林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一字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麻石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白玉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两路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天星寨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赵台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石马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秋溪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燕飞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古溪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城乡分类由[城乡结合区]变更为[主城区] |
盘兴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