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梅家埠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李湖村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杨湖村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小庄子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王家埠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钟家埠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禹王城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韩家埠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密家墩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盛安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后余墩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前余墩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刘家墩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前道口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后道口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白道口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庄店子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庄墩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朱庙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王店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姜家墩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新宅子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兰宅子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庄屋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解湖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荒南头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老荒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刘湖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陈湖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丁湖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小王家湖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刘村村委会 | 2017 | 新增 |
张贺城回族社区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彭古庄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南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黄贺城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王贺城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醋庄后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醋庄前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贺城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干沟渊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栗行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凤凰墩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友谊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玉河村村民委员会 | 2017 | 新增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