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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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格艾日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尤库日阔什库勒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卧吐勒阔什库勒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托格热克斯木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喀塔尔墩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色日克托克拉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恰拉欧萨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阿吉勒克里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托库勒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喀热古鲁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尤库日买里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夏普吐勒买里斯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苏坎阿斯特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亚帕勒托格勒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帕尔恰托格勒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龙口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拜什托普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肖尔杰乃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盖孜乃库木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吾堂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喀赞库勒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阿克代尔亚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喀尕买里斯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阿亚格阿克代尔亚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喀拉尤滚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吐盖奥勒迪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尤汗托格热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巴扎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卧里托格拉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阿克乌斯堂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阿亚克阔什库勒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英巴格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阔曲买贝希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托格拉克勒克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场子村委会 | 2016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