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中心居民委员会]更名为[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建民居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南湖居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南湖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中心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民兴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杨柳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长福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长丰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芷泉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联盟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干堤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新太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南边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燎原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大淋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光明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新塘口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永成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乐兴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赛马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新坪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莲塘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白竹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焦潭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绥乐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新港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谷贻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大兴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湘坪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建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东仓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毛角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杨家坝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洋沙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东兴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泉水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黄口潭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大湾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草湾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胭脂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撤销 |
镇郊村 | 2016 | 新增 |
和平村 | 2016 | 新增 |
毛角口村 | 2016 | 新增 |
胭脂湖村 | 2016 | 新增 |
东方红村 | 2016 | 新增 |
芷泉河村 | 2016 | 新增 |
南湖新村 | 2016 | 新增 |
百福村 | 2016 | 新增 |
乔江河村 | 2016 | 新增 |
赛头口村 | 2016 | 新增 |
光明咀村 | 2016 | 新增 |
燎大村 | 2016 | 新增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