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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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中心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中心村村民委员会] |
车站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车站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车站村村民委员会] |
高楼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高楼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高楼村村民委员会] |
丛庄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丛庄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丛庄村村民委员会] |
东杨院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东杨院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杨家院东村村民委员会] |
蒋寨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蒋寨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蒋家寨村民委员会] |
西杨院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西杨院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杨家院西村村民委员会] |
泉头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泉头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泉头村村民委员会] |
郭店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郭店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郭家店村民委员会] |
李洼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李洼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李家洼村村民委员会] |
许洼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许洼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许家洼村村民委员会] |
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白塔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白塔村村民委员会] |
崔屯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崔屯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崔家屯村民委员会] |
三官庙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三官庙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三官庙村村民委员会] |
峪南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峪南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峪口南村村民委员会] |
前寨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前寨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前寨村村民委员会] |
峪东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峪东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峪口东村村民委员会] |
峪西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峪西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峪口西村村民委员会] |
东岭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东岭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东岭村村民委员会] |
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簸箕掌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] |
河洼村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河洼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河洼村村民委员会] |
张庄村民委员会 | 2016 | 由[张庄村民委员会]更名为[张庄村村民委员会]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