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登卡社区居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扎西社区居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林通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莫洛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果普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查雄普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若果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爱玉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洞托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贡中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夏日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米来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达龙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丈中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苦达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泽仁本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卡托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色然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多吉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根当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来日玛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阿卡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拉玛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觉龙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曲松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帮措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插托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俄底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德麦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阿果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拉荣村村委会 | 2015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