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---|---|---|
麦垵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堰后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堰头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大林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周巷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下梁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三峰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岩头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前林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箬溪口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采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河口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资福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上黄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平一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平二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平三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下叶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下季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红叶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周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下概头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白河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章塘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道士(田本)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下圳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白口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任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石牛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新亭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松坑口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下南山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上南山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中溪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外斜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大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联坪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岚山头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岑口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缸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黄塘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后山根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大吴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吴源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龙潭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白岩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苍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南坑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芩峰寺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郑山村委会 | 2014 | 撤销 |
南坑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龙岩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大吴山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缸窑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红南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南山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中溪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松坑口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岩头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三峰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周巷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堰头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九龙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章塘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下叶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同心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石牛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白口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河口村委会 | 2014 | 新增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