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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狮子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狮子口社区]更名为[狮子口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申津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申津渡社区]更名为[申津渡社区居民委员会] |
剅口社区 | 2012 | 撤销 |
金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金星村委会]更名为[金星村村民委员会] |
顺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顺星村委会]更名为[顺星村村民委员会] |
碑口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碑口村委会]更名为[碑口村村民委员会] |
新联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新联村委会]更名为[新联村村民委员会] |
芦林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芦林村委会]更名为[芦林村村民委员会] |
双伏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双伏村委会]更名为[双伏村村民委员会] |
双马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双马村委会]更名为[双马村村民委员会] |
兴隆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兴隆村委会]更名为[兴隆村村民委员会] |
法华寺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法华寺村委会]更名为[法华寺村村民委员会] |
双剅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双剅村委会]更名为[双剅村村民委员会] |
龙船咀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龙船咀村委会]更名为[龙船咀村村民委员会] |
陡兴场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陡兴场村委会]更名为[陡兴场村村民委员会] |
义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义星村委会]更名为[义星村村民委员会] |
义宏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义宏村委会]更名为[义宏村村民委员会] |
谷升寺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谷升寺村委会]更名为[谷升寺村村民委员会] |
窖星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窑星村委会]更名为[窑星村村民委员会] |
横堤子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横堤子村委会]更名为[横堤子村村民委员会] |
申津渡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申津渡村委会]更名为[申津渡村村民委员会] |
河口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河口村委会]更名为[河口村村民委员会] |
洪峰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洪峰村委会]更名为[洪峰村村民委员会] |
景阳岗村村民委员会 | 2012 | 由[景阳岗村委会]更名为[景阳岗村村民委员会]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