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名称 | 年份 | 变动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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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营金鸡岭场部社区 | 2010 | 由[场部居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场部社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一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一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二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二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三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3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三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四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4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四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五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5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五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安良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6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安良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坡寨作业区 | 2010 | 由[国营金鸡岭农场第7基地村委会]更名为[国营金鸡岭农场坡寨作业区]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8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9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0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1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2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3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4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5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6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7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8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19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0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1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2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3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4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5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6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国营金鸡岭农场第27基地村委会 | 2010 | 撤销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