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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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0625109200 | 龙井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1 | 新寨村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20625109202 | 团山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3 | 善都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4 | 干家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5 | 茶园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6 | 雁水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7 | 棬子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8 | 新坪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09 | 撕栗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0 | 后坝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1 | 凯望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2 | 龙塘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3 | 泗塘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4 | 凤和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5 | 高峰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6 | 乐洋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7 | 板山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8 | 陈家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19 | 晋家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20 | 旦坡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20625109221 | 龙井村委会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