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511321001001 | 后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2 | 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3 | 前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4 | 东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5 | 三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6 | 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7 | 晓霞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8 | 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09 | 凌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0 | 文庙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1 | 振兴街南段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2 | 瑞安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3 | 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4 | 东园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5 | 礼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6 | 红电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7 | 东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018 | 晓霞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511321001019 | 长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511321001020 | 浩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200 | 长沟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511321001201 | 烈女坟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511321001202 | 青狮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511321001203 | 涌泉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511321001204 | 晓霞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511321001205 | 浩口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511321001206 | 五面山村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511321001208 | 涌泉坝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