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420115009001 | 安山社区居委会 | 111(主城区) |
420115009200 | 英雄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1 | 红灯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2 | 安山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3 | 八一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4 | 胜利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5 | 马安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6 | 青春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7 | 余咀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8 | 茅岭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09 | 山巷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0 | 普安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1 | 涉湖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2 | 合心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3 | 茶园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4 | 灯塔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5 | 上马场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6 | 新窑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20115009217 | 株山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