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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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1326101001 | 惠隆苑社区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1326101200 | 中街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1326101201 | 南街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1326101202 | 北街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1326101203 | 汉王坪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6101204 | 狮子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05 | 上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06 | 三岔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07 | 上梅池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08 | 小陡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09 | 菩萨堂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0 | 大扒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1 | 新石门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2 | 双河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3 | 李营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4 | 穆营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5 | 娘娘庙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6 | 码头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7 | 魏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18 | 店子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6101219 | 史家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6101220 | 药王庙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6101221 | 小寺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2 | 张村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6101223 | 龙泉观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4 | 孙家湾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5 | 金家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6 | 西头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7 | 全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8 | 麻坎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29 | 冯营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0 | 山根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1 | 张巷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2 | 程家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3 | 庙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4 | 沙渠河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5 | 吴家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6101236 | 石槽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