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411325104001 | 湍东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1325104200 | 江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01 | 盆窑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02 | 下河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03 | 东符营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04 | 龙园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05 | 张岗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06 | 东王沟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07 | 东王营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1325104208 | 谢楼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09 | 红堰河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0 | 董堂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11 | 庞营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2 | 北符营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3 | 五里堡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4 | 茶庵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5 | 下洼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6 | 屈庄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17 | 庙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18 | 周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19 | 西王营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20 | 赵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21 | 花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22 | 清凉庙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1325104223 | 老牛铺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24 | 龙头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1325104225 | 罗岗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