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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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0581116202 | 石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04 | 魏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06 | 庙荒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07 | 崔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08 | 二龙庙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581116210 | 止方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11 | 黄华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12 | 大屯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581116213 | 王家庙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14 | 杨水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16 | 胡家庄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581116217 | 土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0 | 桑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1 | 圪道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2 | 南马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3 | 南观西村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4 | 郭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5 | 董家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7 | 马地掌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8 | 郭家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29 | 青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32 | 高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33 | 常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35 | 桃园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38 | 白杨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39 | 席家洼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40 | 宋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41 | 北观西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42 | 李家墁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6244 | 付水洼村民委员会 | 111(主城区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