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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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0581113201 | 桂林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410581113202 | 平新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3 | 官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4 | 丰乐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5 | 河西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6 | 张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7 | 琅沃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8 | 南山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09 | 大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0 | 纸坊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1 | 朴池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2 | 南屯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3 | 元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4 | 张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5 | 王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6 | 鹤山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7 | 桃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18 | 小店村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410581113219 | 董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0 | 西油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1 | 东油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2 | 雷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3 | 南马巷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4 | 翟家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5 | 流山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6 | 北马巷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7 | 千家岗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8 | 兴泉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29 | 坟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30 | 斗峪沟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31 | 古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32 | 七泉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410581113233 | 三井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