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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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0381113200 | 山化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1(主城区) |
410381113201 | 寺沟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2 | 忠义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3 | 台沟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4 | 石家庄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5 | 王窑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6 | 东屯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7 | 汤泉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410381113208 | 蔺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09 | 关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0 | 张窑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1 | 牙庄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2 | 马洼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3 | 光明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4 | 新明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5 | 游殿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410381113216 | 向阳村村民委员会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