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360425100001 | 第一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2 | 第二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3 | 第三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4 | 第四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5 | 第五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6 | 第六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7 | 第七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8 | 第八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09 | 第九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10 | 第十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11 | 湖东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12 | 林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013 | 建昌社区居委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360425100014 | 白莲湖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425100200 | 涂埠村委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360425100201 | 兴杨村委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360425100202 | 南洲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425100203 | 永北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425100204 | 东岸村委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360425100205 | 杨师村委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