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360124108001 | 新镇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124108002 | 茅岗社区居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0 | 前坊村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360124108201 | 大池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2 | 焦家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3 | 英山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4 | 英明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5 | 西湖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6 | 太平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7 | 沙口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8 | 和平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09 | 高坊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10 | 高兴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211 | 桂花村委会 | 220(村庄) |
360124108500 | 茅岗农场生活区 [已撤销]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