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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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922103001 | 阳光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922103002 | 长山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922103003 | 泰隆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922103004 | 团结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922103005 | 满达社区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922103200 | 额肯呼都格嘎查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1 | 巴音高勒嘎查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2 | 巴音博日格嘎查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3 | 乌兰塔塔拉嘎查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4 | 敖伦布拉格嘎查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5 | 沙布日台嘎查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6 | 苏布日格嘎查 [已撤销] | 220(村庄) |
152922103207 | 阿日毛道嘎查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