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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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524101001 | 哈日淖尔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524101002 | 巴彦敖包居委会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524101003 | 新民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524101004 | 巴彦哈尔居委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524101005 | 振兴居委会 [已撤销] | 121(镇中心区) |
152524101200 | 额很乌苏村委会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1 | 乌兰村委会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2 | 榆树村委会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3 | 哈敦乌苏村委会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4 | 洪浩尔敖包村委会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5 | 巴彦高勒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6 | 敦达乌苏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7 | 巴彦塔拉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8 | 巴彦洪格尔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09 | 巴彦德勒格尔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10 | 巴彦敖日格勒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11 | 洪格尔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12 | 巴彦宝拉格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13 | 乌兰哈达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152524101214 | 查干乌拉嘎查社区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