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区划代码 | 行政区划名称 | 城乡分类 |
---|---|---|
130183108201 | 东里庄村村民委员会 | 121(镇中心区) |
130183108202 | 南小吾村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130183108203 | 中作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04 | 李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05 | 北小吾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06 | 彭光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07 | 南寺吕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08 | 马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09 | 西里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0 | 里丰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1 | 南赵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2 | 郜丰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3 | 打绳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4 | 大石家庄村民委员会 | 122(镇乡结合区) |
130183108215 | 东寺吕村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130183108216 | 安家庄村民委员会 | 111(主城区) |
130183108217 | 西寺吕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8 | 宿生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19 | 新风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20 | 王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21 | 崔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22 | 段家庄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130183108223 | 仁义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24 | 马坊村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130183108225 | 董家庄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130183108226 | 北寺吕村民委员会 | 112(城乡结合区) |
130183108227 | 小石家庄村民委员会 | 220(村庄) |
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,分为三段。
第一段为6位数字,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;第二段为3位数字,表示街道、镇和乡;第三段为3位数字,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。其具体格式为:
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。
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》编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镇,“2和3”表示乡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。具体划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2.100—199 表示镇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3.200—399 表示乡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,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,用3位顺序码表示,具体编码方法如下:
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—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;
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-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。
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,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;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,为乡镇级本级单位。
民政行业单位,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,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,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-899的编码。